
8月7日,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通知:为加强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自律管理,规范债券投资顾问展业和服务方式,防范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和相关业务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经营风险,证券业协会研究制定了《证券公司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规则》(以下简称《管理规则》),经协会第八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,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,现予发布。《管理规则》设置6个月过渡期,将于2027年2月5日起正式施行。
《管理规则》分总则、业务管理、风险合规管理、人员管理、自律管理、附则共6章44条。主要包括以下内容:
一是总则,共6条,主要为制定依据、适用范围、展业条件、基本原则、展业边界要求等。
二是业务管理章节,共19条,主要为覆盖客户适当性管理、客户尽调、宣传推介、协议签署、服务提供、客户回访、投诉处理等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全流程的业务管理规则。
三是风险合规管理章节,共10条,主要将债券投资顾问业务纳入全面风险管理,并在利益冲突管理、负责人员隔离、系统管理、集中度管理、偏离度管理、内部检查、档案管理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。
四是人员管理章节,共4条,主要立足债券投资顾问业务实际,对人员资质、人员信息公示、人员考核管理、禁止性行为等方面提出要求。
五是自律管理章节,共3条,主要明确自律管理职责、自律检查主体、对象、措施等。
六是附则,共2条,主要明确解释主体和实施日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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